【活動】112年第十八屆校園傑出青年選拔公告

 

一、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 9 月 28 日(週四)止

二、申請資格: 甄選對象為本校修業一年以上,年齡四十歲以下申請時為在學學生(曾當選者不得重複參選),其歷年學業成績平均為等第制 GPA2.44、操行成績為甲等以上,並於本校在學期間具下列事蹟之一者。

(一)參與社團活動,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

(二)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

(三)參與國際或全國性競賽活動,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

(四)參與學術研究或在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

(五)刻苦向學,卓然有成,足為青年學生楷模者。

(六)其他足資為青年學生楷模有具體事蹟者。

三、甄選所需表件請交至所辦:

(一)個人自傳(格式自訂,惟內容應含個人一吋照片、學經歷、具體優良事蹟論述及佐證資料等,並附電子檔)。

(二)在學歷年學業暨操行成績單乙份。

(三)參選表(推薦表)乙份。

四、甄選類別及程序:

(一)院傑出青年:

          一、由院長敦聘三至五人組成院傑出青年甄選委員會,經書面審查及面試後, 甄選之。書面審查及面試成績,各佔甄選總成績50%。

          二、各院學生人數逾五百人者,每增加五百人,甄選一名院傑出青年,但其增加數在兩百五十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以五百人計。

          三、各院學生人數未滿五百人者,甄選一名院傑出青年。

(二)校傑出青年:

          一、由校長敦聘六至十四人(其中至多二分之一為本校專任教師)組成校傑出青年甄選委員會,經書面審查及面試後,甄選之。書面審查及面試成績, 各佔甄選總成績50%。

          二、甄選名額以本校學生總數千分之一為上限(以教務處統計數據為準,小數點以後不列計)。

          三、當選為院傑出青年之學生方得參加校傑出青年之甄選。

五、本校傑出青年甄選辦法與推薦表請詳閱: https://student.ntust.edu.tw/p/405-1053-79934,c8412.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