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學年度第2學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

本所學生如有在112年8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期間取得已核發之專業證照,可依本校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辦法申請獎勵金。

詳細辦法、申請表以及證照獎勵項目請參考教務處公告:
https://www.academic.ntust.edu.tw/p/406-1048-121276,r1405.php

本所申請表繳交截止日期:113年3月15日(星期五)

請備妥所需文件於上班時間繳交至所辦公室(浩揚實驗大樓六樓產學創新學院聯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