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永續科技研究所聘任專任教師

 

人員類別 : 專任教師
職 稱 : 助理教授以上
職 系 : 能源永續科技研究所
名 額 : 1 -3名(得列備取)
性 別 : 不拘
待 遇 : 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工作地點 : 臺灣科技大學

 

資格條件 :

1、已獲博士學位(預計於 113年 07 月 31 日以前可取得博士學位者, 須檢附指導教授出具之證明函),助理教授資格以上。
2、至起聘日止,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於施行(2015 年 1 月 14 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 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具電力工程、電力電子、循環經濟、淨零碳排、能源科技等相關專長者。
4、可授電力工程、電力電子、循環經濟、淨零碳排、能源科技相關課程,具備產學合作,英文授課能力及國際交流經驗者尤佳。
5、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 : 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檢附證件 :
1、履歷自傳(含學經歷及各項服務)。
2、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
3、五年內代表著作。
4、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各級學位證書影本; 教師證書影本(選項)。
5、可開授課程一覽表(附 syllabus 樣本)。
6、推薦信函三封(含指導教授)。
7、檢附相關教學教具(選項,具有撰寫教學專用書、創新課程設計、 研發教材教具、教學策略與方法及科技融入教學等之經驗)。
8、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相關業界實務經驗與專利等)。
9、個人基本資料表(下載網址:https://reurl.cc/or5p43)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 E-mail。
※所寄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聯絡方式 : 聘任日期:113年 08 月 01 日起。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3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址: (10607)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能源科技研究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收。

email:ywt63@mail.ntust.edu.tw
聯絡電話:02-27333141分機5503 (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