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作業時間:113年6月24日(星期一)起 至 7月5日(星期五)止
二、申請資格:
(1) 當學年度碩士班推甄及考試入學新生人數遴選 5% 之錄取者。
※ M111、M112 無學生符合本條件
(2) 當學期 GPA 平均 4.0 以上且無不及格或二退之科目(含零學分之課程)。
※ 學年度獎學金,兩個學期GPA平均都要 4.0 以上,只有單一個學期4.0以上不符合申請資格。
(3) 大學成績優良,提早畢業進入本所就讀之新生。
※ 符合本條件學生如下:
M11151033、M11151034、M11251029、M11251030、M11251031、M11251032、M11251033
※ 請務必檢附大學歷年成績單,以便查核是否為應屆提早畢業就讀之事實。
(4) 有其他特殊優良表現者,例如:研究績效突出或其他具體優良表現。
三、申請表格及相關繳交資料:
本所碩士班獎學金申請表、 切結書及繳交申請表內載明之須檢附資料。
四、相關規定:
根據本所獎學金申請辦法第四條,保證所領取之各項獎助學金,每月總額未超過28,000元,並請詳閱本所碩博士班獎學金辦法。
註:獎學金金額及名額依據產學創新學院學術及招生委會議之最新決議辦理
本所獎學金辦法請參考 學生資訊 > 相關法規
https://innc.ntust.edu.tw/p/412-1111-11494.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