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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本所誠徵專任教師1至2名(收件至3月14日止)

發佈日期 : 2025-02-17

智慧製造科技研究所徵才公告

人員區分:專任教師 

用人單位:產學創新學院智慧製造科技研究所

職稱:助理教授(含)以上

名額:正取1至2名,得列備取。

性別:不拘

待遇:依本校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聘期:114/08/01 (起聘日期配合本校聘用流程與相關規定)

公告日期:114/02/17

截止日期:114/03/14

資格條件:

  • 具博士學位且研究及專長領域與智慧製造相關,表現優秀或具潛力之學者。任教前需有專職於產業界實務工作經驗2年(含)以上,如為現職教師有長期執行產學合作案者尤佳。
  • 需支援系所與學院產學合作與國際交流服務。
  • 需能以英語教授專業課程,本所規定專任教師須以英語授課。
  • 至起聘日止,「具備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2015年1月14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
  •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專任老師: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特殊條件:無

工作項目:教學、研究與產學合作計畫推動

工作地址: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創新學院智慧製造科技研究所

(校本部)  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華夏校區) 新北市中和區工專路111號

應備申請資料:

  1. 個人基本資料表(下載網址:https://giimt_ntust.pse.is/4ytcfm)
  2. 個人簡歷 (含最近七年學術著作及其他相關研究成果)。
  3. 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及大學、碩士、博士成績單影本。
  4. 身分證或護照影本、教師證書影本 (已具教師證者)。
  5. 著作目錄及執行研究計畫目錄
  6. 最具代表性之著作全文影本,至多5篇。
  7. 擬開設課程與教學大綱 (4門課、各3學分,其中至少2門需為本所專業領域課程,列表請參考https://giimt_ntust.pse.is/5hrwhk)
  8. 未來研究與產學合作計畫構想書 (至多20頁)。
  9. 新聘教師應提供2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証明。
  10.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
  11. 請提供至少3名推薦人名單(應屆畢業者需包含指導教授),初審通過後將由本所直接聯繫推薦人索取推薦函。

 

前述(一)至(十一)項資料,請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以電子檔傳送至本所辦公室email,電子檔資料請勿合併為一個檔案。

 

聯絡方式:聯絡人:陳小姐
          email
:imtoffice@mail.ntust.edu.tw

          電話:(02)2733-3141分機1082

備註:

  • 所提供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 應聘教師所繳交之個人資料僅限於聘任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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