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合聘教師名單 不代表 該名教師可指導本所研究生
新生請閱讀本所指導教授說明:https://innc.ntust.edu.tw/p/412-1111-11562.php?Lang=zh-tw
各學年度合聘教師有差異,找指導教授時,請務必以您報考學年度的「教師研究領域及指導新生狀態表」為準。
自116學年度起,智科所研究生僅得由本所專任教師負責指導,校內外合聘教師將不得單獨指導本所研究生。
本所專任教師得與校內外合聘教師共同指導研究生,惟每位專任教師與合聘教師共同指導之學生人數,上限為2名。
適用對象:本所116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包含115學年度第二學期提早入學)
※ 欲報考116學年度碩博士班甄試招生、碩士班招生、博士班招生入學之考生,請於規劃研究計畫及尋訪指導教授時,留意此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