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學年度碩士畢業論文口試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
2023-06-19
112學年度學位口試舉行期間
第一學期(上學期):10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
第二學期(下學期):4月1日至7月31日
注意事項:
*研究生已符合或當學期可符合本所修業規定及畢業條件,始得申請論文口試。
* 98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外國學生除外)增加必修英文4學分,本所以英文撰寫學位論文、入學後通過等同於全民英檢中級複試之英語檢定、持有英語系國家學位,則可抵免必修英文4學分。 英文抵免線上申請:https://forms.gle/n9VMRWCaZMUyVvXz6
* 105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增加「學術研究倫理課程」必修0學分課程,修習通過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 自111學年度起,學生應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第7條規定,於學位考試前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學位考試當日將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送交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參考;本所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標準為「以不含參考文獻之論文本文低於20%(含)之相似性視為通過」、「本所使用Turnitin不可開任何篩選條件」
* 自112學年度起,需繳交經指導教授簽核之「研究生學位論文與專業領域相符性檢核表」,確認論文與本系專業領域相符。繳交期限:擬提學位考試之前一學期考試截止日前,第一學期口試需於7/31前繳交,第二學期口試需於1/31前繳交。
* 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網址: https://www.academic.ntust.edu.tw/var/file/48/1048/img/2554/888715610.pdf
請參考附件說明,相關文件請至本所網站【相關表單及檔案下載】逕行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