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研究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止
二、申請資格:
1. 博士新生:成績優良之博士班研究生
2. 博士在學生:(1)產學執行優良表現者,或(2)成績優良之博士班研究生
3. 碩士班新生:本所當學年度之碩士班新生中遴選前5%,或本校大學部成績優良,提前畢業進入本所就讀之研究生
4. 碩士班在學生:(1)產學執行優良表現者,或(2)學期GPA平均3.5以上且無不及格或二退科目(含零學分課程)
三、應附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書(請至本所網站表單與連結->表單下載)
2. 成績單
(1) 博士新生:檢附碩士及大學歷年成績單
(2) 博士在學生:A.檢附產學執行成果介紹(請至本所網站表單與連結->表單下載)
B.檢附最近一學年度成績單
(3) 碩士班新生:A.新生中遴選前5%:無須檢附成績單
B.大學部成績優良,提前畢業進入本所就讀:檢附大學歷年成績單
(4) 碩士班在學生:A.檢附產學執行成果介紹(請至本所網站表單與連結->表單下載)
B.檢附碩士成績單
3. 自傳及讀書計畫
4.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文件
5. 切結書(請至本所網站表單與連結->表單下載)
6. 前一年度個人所得稅申報紀錄
四、申請者將依「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工智慧跨域科技研究所全時獎學金辦法」辦理,並由本所所務會議書面審核,經錄取之受獎學生,由本所通知並公告。
五、注意事項:
1. 本所研究生於支領獎助學金期間,其他校外工作或執行業務所獲得之薪資及執行業務所得總額未超過基本工資以上。
2. 研究生在校期間每人每月所支領之各項獎助學金及研究計畫工作費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貳萬捌仟元。
3. 請領研究生獎助學金之研究生應提出適當文件,以證明其於支領獎助學金期間未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本校有權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證各請領研究生獎助學金學生之 所得稅申報紀錄。
4. 若研究生休學、退學、轉所、逕讀、畢業或有任何違反獎學金辦法之事宜,本所可隨時視會議決議及實際情況變更,停止獎學金之發放,必要時將要求返還已領之獎 學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