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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永續科技研究所
學分規定
博士班
修業規定
⚫ 修業期限:2-7 年
⚫ 學分數抵免: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規定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含)
⚫ 最低畢業學分數:18 學分(逕讀博士班學生最低畢業學分 30 學分)
⚫ 必修課程:英文 4 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學術研究倫理 0 學分、論文研討0 學分、院定必修 3 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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