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智科所研究生指導規定調整通知(自116學年度起實施)
發佈日期 :
2026-01-19
為提升智慧製造科技研究所學術教育資源之配置,經本所會議決議,自116學年度起調整研究生指導相關規定。請全體學生、考生及校內外教師參考並配合。
- 自116學年度起,本所研究生僅得由本所專任教師負責指導。校內外合聘教師將不得單獨指導本所研究生。
- 本所專任教師得與校內外合聘教師共同指導研究生,惟每位專任教師與合聘教師共同指導之學生人數,上限為2名。
適用對象:
本所116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包含115學年度第二學期提早入學)
※ 欲報考116學年度碩博士班甄試招生、碩士班招生、博士班招生入學之考生,請於規劃研究計畫及尋訪指導教授時,留意此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