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請參考本所相關法規
本所博士班研究生應於入學後兩年內(不含休學期間)通過資格考核
辦理方式:
博士班研究生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填具資格考核申請表送本所辦公室登記
筆試 | 期刊發表 | |
申請時間 |
第一學期:九月底前 |
第一學期:十一月底前 第二學期:四月底前 (申請時間請以系網公告為準) |
通過標準 | 以本所三大類領域為考科,需通過兩科(含)以上,及格分數以70分為及格。 |
一篇SCI或SSCI,該論文必須以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名義發表,且博士生必須為除指導教授外之第一作者。 ※ 不得為本校規定之「不獎勵期刊或出版社」 ※ 博資考期刊論文單位只能列本所,不得同時掛其他單 |
申請繳交資料 |
博士班資格考試申請書 |
1. 博士班資格考試申請書 |
考試時間 |
原則上第一學期為12月初、第二學期為5月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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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公告 | 第一學期於一月底前、第二學期於七月底前於系網公告當學期資格考核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