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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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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學年度口試時間:
第一學期:10月1日到隔年1月31日
第二學期:4月1日到7月31日
- 請填妥「考試申請書」、「本所碩士學位論文考試檢核表」、「考試委員名冊」連同「推薦書」及「成績單正本」於口試2週前繳交至所辦公室。
(口試委員資格若為非現任或曾任大專院校助理教授級以上或中研院助研究員以上者,則須符合「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或「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之條件,如有此情形請加附學生學位考試委員「符合本所提聘標準」說明表以供審查。)
- 需繳交文件及填寫範例請參考附件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文件(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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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準備 |
- 應於口試前利用圖書館提供之論文比對系統Turnitin完成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並於口試當日將「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論文初稿)」送交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參考。
- 本所學位論文相似度比對以不超過20%且不可開任何篩選條件為原則,詳細說明請參考:研究生學位考試論文原創性比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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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當日 |
- 請先到所辦公室領取「口試費印領清冊」、「碩士學位論文考試檢核表」。
- 「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論文初稿)」需給口試委員參考。
- 「口試評分表」、「審定書」、「口試費印領清冊」、「碩士學位論文考試檢核表」需由口試委員評分及簽名。
- 「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論文定稿)」需由指導教授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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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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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個工作天內:請將「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論文初稿)」以及口試委員簽畢之「碩士學位論文考試檢核表」、「口試費印領清冊」、「口試評分表」繳回所辦公室。
- 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再將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簽畢之「推薦書」、「審定書」、「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論文定稿)」、「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書(論文定稿)」繳回所辦公室。
- 「審定書」經由所長簽核完成後,所辦會email通知領回,領回所長簽核完畢的審定書才可以至圖書館博碩士學位論文數位全文系統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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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校手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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